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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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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89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可 能 從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託 運 鉬 線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, 以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展 開 調 查

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6 月 17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9/2010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規 例 , 宣 布 就 可 能 從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託 運 鉬 線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, 以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展 開 調 查 。 該 規 例 亦 規 定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須 進 行 登 記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131:0014:0017:EN:PDF

詳 情

2.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11 年 5 月 18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以 重 量 計 含 鉬 量 最 少 達 99.95% 的 鉬 線 , 最 大 橫 截 面 尺 寸 超 過 1.35 毫 米 , 但 不 超 過 4.0 毫 米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8102 96 00 ( TARIC 代 碼 8102 96 00 11 ) 。
(c) 程 序 :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馬 來 西 亞 、 瑞 士 和 中 國 內 地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及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聯 盟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商 會 ,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、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的 資 料 。 因 應 情 況 而 定 , 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聯 盟 業 界 索 取 資 料 。

有 關 人 士 應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索 取 問 卷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( 包 括 遞 交 問 卷 回 覆 ) 和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所 有 遞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均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( 而 非 電 子 形 式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和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N105 4/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圖 文 傳 真 : +32 2295 65 05

如 有 關 人 士 認 為 在 行 使 抗 辯 權 時 遇 到 困 難 ,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需 要 時 , 會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for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(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進 口 登 記 :

由 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, 有 關 的 進 口 產 品 均 須 由 歐 盟 海 關 當 局 對 其 進 行 登 記 。 登 記 將 於 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計 9 個 月 後 屆 滿 。

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將 會 完 成 調 查 , 若 結 果 顯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況 , 歐 盟 可 能 會 對 從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託 運 的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適 當 的 反 傾 銷 稅 , 並 由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登 記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
(e)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:

該 等 產 品 進 口 時 若 不 構 成 迴 避 , 可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要 求 豁 免 進 口 登 記 或 措 施 的 馬 來 西 亞 和 瑞 士 生 產 商 應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提 出 要 求 並 提 供 充 分 證 據 支 持 。

背 景

3. 歐 盟 由 2010 年 6 月 1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鉬 線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目 前 有 效 的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4.3%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5 月 1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