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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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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69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食 物 添 加 劑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調 味 劑 的 劃 一 授 權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2 月 17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6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訂 立 食 物 添 加 劑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調 味 劑 的 劃 一 授 權 程 序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34/2011 號 ( " 該 規 例 " )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064:0015:0024:EN:PDF

 

詳 情

2. 根 據 歐 洲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1/2008 號 第 9 條 , 委 員 會 就 申 請 的 內 容 、 草 擬 和 表 達 方 式 , 通 過 實 行 措 施 , 以 便 更 新 每 個 界 別 的 食 品 法 聯 盟 清 單 、 檢 查 申 請 有 效 性 的 安 排 及 歐 洲 食 品 安 全 組 織 認 為 應 該 包 括 的 資 料 類 別 等 。 該 規 例 適 用 於 有 關 訂 立 食 物 添 加 劑 , 食 物 酶 和 食 物 調 味 劑 的 劃 一 授 權 程 序 的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1/2008 號 第 3(1) 條 下 提 到 的 申 請 。 所 有 申 請 應 包 括 該 規 例 第 2 條 載 列 的 資 料 。
 

3. 關 於 風 險 評 估 , 該 規 例 訂 明 就 每 一 項 物 質 安 全 性 評 估 的 申 請 而 提 交 的 檔 案 , 應 確 保 可 為 該 物 質 作 全 面 的 風 險 評 估 , 並 可 按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2/2008 號 第 6(a) 條 、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3/2008 號 第 6(1)(a) 條 和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4/2008 號 第 4(a) 條 的 意 義 , 核 實 該 物 質 不 會 對 消 費 者 構 成 安 全 問 題 。 風 險 評 估 所 需 數 據 的 一 般 條 文 , 載 於 該 規 例 第 5 條 。 食 物 添 加 劑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調 味 劑 的 風 險 評 估 所 需 特 定 數 據 , 分 別 載 於 該 規 例 第 6 條 、 第 8 條 和 第 10 條 。
 

4. 至 於 風 險 管 理 , 該 規 例 規 定 就 申 請 而 提 交 的 檔 案 , 必 須 包 括 必 要 的 資 料 , 以 便 核 實 是 否 有 合 理 的 技 術 需 要 , 而 不 能 以 其 他 經 濟 和 技 術 上 可 行 的 方 法 做 到 , 以 及 已 按 有 關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3/2008 號 第 6(1) 條 (b) 和 (c) 和 有 關 食 物 酶 的 委 員 會 規 例 第 1332/2008 號 第 6 條 (b) 和 (c) 的 意 義 , 所 述 建 議 用 途 並 無 誤 導 消 費 者 。 關 於 食 物 添 加 劑 、 食 物 酶 和 食 物 調 味 料 風 險 管 理 所 需 的 資 料 已 分 別 載 於 該 規 例 第 7 條 、 第 9 條 和 第 11 條 。
 

5. 有 關 檢 查 申 請 有 效 性 的 程 序 , 詳 情 載 於 該 規 例 第 12 條 。 歐 洲 食 品 安 全 組 織 認 為 應 該 提 供 的 資 料 , 載 於 該 規 例 第 13 條 。
 

6. 為 提 供 足 夠 的 時 間 , 以 便 申 請 人 可 符 合 該 規 例 的 條 文 , 規 例 將 由 2011 年 9 月 11 日 起 生 效 。

 

查 詢

7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3 月 1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