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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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36/2010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鎂 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
本 署 曾 於 2005 年 10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9/2005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發 出 公 告 ,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鎂 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253:0042:
0045: EN:PDF
詳 情
覆 核 理 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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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 TRL China Ltd. ( 申 請 人 ) 的 要 求 , 歐 洲 委 員 會 展 開 是 項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請 人 聲 稱 在 調 查 期 (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 ) 期 間 , 即 反 傾 銷 措 施 訂 定 所 依 據 的 日 子 , 並 無 把 有 關 產 品 輸 往 歐 盟 。 再 者 , 該 公 司 與 受 現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規 管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並 無 任 何 關 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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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審 核 有 關 證 據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理 由 支 持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故 此 撤 銷 對 由 申 請 人 生 產 和 銷 售 並 輸 往 歐 盟 的 有 關 產 品 所 徵 收 的 反 傾 銷 稅 。 但 與 此 同 時 , 這 些 進 口 產 品 須 由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接 受 登 記 , 為 期 九 個 月 , 以 便 當 覆 核 結 果 證 實 上 述 申 請 人 確 有 參 與 傾 銷 時 , 可 追 收 反 傾 銷 稅 。
覆 核 的 程 序
-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:
(a) 發 出 公 告 日 期 | : | 2010 年 9 月 28 日 |
(b) 產 品 範 圍 | : | 以 化 學 方 式 結 合 、 未 經 火 燒 的 鎂 磚 , 其 鎂 氧 成 分 含 至 少 80% 氧 化 鎂 , 不 論 是 否 含 菱 鎂 礦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6815 91 00 、 ex 6815 99 10 和 ex 6815 99 90 ( TARIC 代 碼 6815 91 00 10 、 6815 99 10 20 和 6815 99 90 20 ) , 由 TRL China Ltd. 生 產 和 銷 售 並 輸 往 歐 盟 ( TARIC 附 加 代 碼 A985 ) 。 |
(c) 程 序 | : |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
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申 請 人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聲 明 表 格 。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聲 明 須 連 同 充 分 證 明 , 在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委 員 會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計 的 37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以 書 面 表 達 意 見 和 提 供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計 的 37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將 選 擇 美 國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的 範 例 , 以 釐 定 有 關 產 品 的 中 國 內 地 正 常 價 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計 的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, 提 出 意 見 。 所 有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, 均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( 而 非 電 子 形 式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遞 交 , 並 且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。 投 寄 的 地 址 如 下 :
European Commission
如 有 關 人 士 認 為 在 行 使 抗 辯 權 時 遇 到 困 難 ,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需 要 時 , 會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|
背 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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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 盟 自 2005 年 10 月 13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鎂 磚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時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9.9% ( 七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18.6% 不 等 )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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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2010 年 9 月 28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