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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6/1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5/201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物 質 和 混 合 物 的 分 類 、 標 籤 和 包 裝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9 月 2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78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根 據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272/2008 號 , 就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徵 收 的 費 用 , 訂 定 繳 款 的 金 額 水 平 和 規 則 。 有 關 詳 情 開 列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440/2010 號 ( 該 規 例 )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126:0001:0005:EN:PDF

 

詳 情

  1.  
  2. 根 據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272/2008 號 , 物 質 的 製 造 商 、 進 口 商 或 下 游 用 戶 可 向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繳 交 指 定 費 用 , 以 便 向 當 局 提 出 使 用 化 學 品 別 名 的 要 求 , 又 或 就 物 質 的 分 類 協 調 和 標 籤 提 交 建 議 。 中 小 型 企 業 應 繳 的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費 用 可 獲 寬 減 。 須 繳 付 的 費 用 詳 情 載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內 。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梁 麗 賢 代 行 )

2010 年 7 月 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