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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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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37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電 視 機 的 環 保 設 計 規 定

本 署 曾 於 2005 年 8 月 17 日 、 2009 年 1 月 6 日 及 2009 年 4 月 17 日 分 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1/2005 號 、 第 13/2009 號 及 第 198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列 明 電 視 機 的 環 保 設 計 規 定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委 員 會 ) 第 642/2009 號 ( " 該 規 例 " )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91:0042:0052:EN:PDF

詳 情

  1. 該 規 例 列 明 電 視 機 的 環 保 設 計 規 定 、 合 格 評 定 規 定 和 核 證 程 序 。 根 據 該 規 例 , 電 視 機 的 定 義 為 ︰

    1. 電 視 機 - 設 計 主 要 供 在 一 種 模 式 或 指 定 制 式 下 顯 示 和 接 收 影 音 訊 號 的 產 品 。 該 產 品 通 常 包 括 一 個 顯 示 器 、 一 個 或 多 個 調 頻 器 / 接 收 器 , 以 及 有 選 擇 性 地 提 供 貯 存 和 / 或 顯 示 數 據 的 額 外 功 能 , 有 關 功 能 可 與 顯 示 器 合 併 置 於 同 一 機 體 內 , 或 由 獨 立 機 體 提 供 ;
       

    2. 電 視 顯 示 器 - 有 關 產 品 設 計 供 在 一 個 綜 合 屏 幕 顯 示 不 同 來 源 ( 包 括 電 視 廣 播 訊 號 ) 的 視 訊 , 可 選 擇 性 地 控 制 和 複 製 來 自 外 來 訊 源 裝 置 的 音 訊 。 有 關 裝 置 以 標 準 視 訊 路 徑 連 接 , 但 不 能 接 收 和 處 理 廣 播 訊 號 。

  2. 有 關 環 保 設 計 規 定 載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I 內 , 內 容 包 括 開 機 模 式 時 的 能 源 消 耗 、 待 機 / 關 機 模 式 時 的 能 源 消 耗 、 抵 戶 模 式 、 最 高 亮 度 比 、 須 提 供 的 資 訊 等 。 這 些 規 定 由 2010 年 1 月 7 日 至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將 分 數 階 段 實 施 。 環 保 設 計 規 定 須 按 附 件 II 列 明 的 方 法 量 度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梁 麗 賢 代 行 )

2009 年 8 月 2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