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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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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1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的 最 高 殘 餘 限 量

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最 近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以 制 定 程 序 釐 定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的 殘 餘 限 量 。 有 關 詳 情 開 列 於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470/2009 號 ( " 該 規 例 " )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52:0011:0022:EN:PDF

詳 情

  1. 為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, 該 規 例 制 定 法 則 和 程 序 以 釐 定 :

    • -動 物 來 源 食 品 中 容 許 的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( 按 鮮 重 基 準 以 毫 克 / 千 克 或 微 克 / 千 克 表 示 ) 最 高 殘 餘 量 (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) ;
    • -就 規 例 沒 有 制 定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的 若 干 物 質 , 確 立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殘 餘 物 的 水 平 , 以 便 管 制 ;
  2. 根 據 該 規 例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將 會 把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分 類 , 並 包 括 物 質 清 單 及 其 所 屬 治 療 種 類 。 此 分 類 將 同 時 為 每 種 物 質 及 特 定 的 食 品 或 品 種 確 立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:

    • -最 高 殘 餘 限 量 ;
    • -臨 時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;
    • -無 須 釐 定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; 或
    • -物 質 管 理 禁 令 。
  3. 委 員 會 可 為 不 受 上 述 分 類 限 制 的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殘 餘 物 , 確 立 行 動 依 據 的 參 考 點 。

  4. 只 有 根 據 上 文 第 二 段 分 類 的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方 可 餵 養 食 用 動 物 。 此 外 ,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含 有 的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殘 餘 物 如 超 過 已 確 立 的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, 或 超 過 為 未 分 類 物 質 確 定 的 參 考 點 , 不 得 進 口 或 推 出 歐 盟 市 場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梁 麗 賢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15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