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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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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25/2008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擴 大 針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所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的 範 圍 ; 以 及 終 止 針 對 可 能 藉 從 泰 國 托 運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進 口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泰 國 , 以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而 進 行 的 調 查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12 月 1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4/2007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擴 大 針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而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範 圍 ; 以 及 終 止 針 對 可 能 藉 從 泰 國 托 運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進 口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泰 國 , 以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而 進 行 的 調 查 。 該 規 例 可 經 由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221:0001:0005:EN:PDF

詳 情

  1. 在 2007 年 12 月 6 日 ,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Ring Alliance Ringbuchtechnik GmbH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調 查 。 該 公 司 提 出 足 夠 的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有 關 方 面 透 過 對 有 關 產 品 稍 作 加 工 , 使 其 歸 屬 通 常 無 須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關 稅 分 目 , 藉 此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, 但 加 工 並 無 改 變 有 關 產 品 的 主 要 特 性 。 此 外 , 該 公 司 的 要 求 亦 有 足 夠 的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有 關 方 面 經 泰 國 轉 運 有 關 產 品 ( 不 論 有 否 稍 作 加 工 ) , 藉 此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     
  2. 調 查 發 現 ︰ (1) 經 過 稍 作 加 工 的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只 是 鋼 片 形 狀 稍 有 改 變 , 但 加 工 並 無 改 變 有 關 產 品 的 主 要 特 性 ; (2) 在 調 查 中 合 作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出 口 稍 作 加 工 的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到 共 同 體 的 貿 易 模 式 有 所 改 變 ; (3) 就 着 貿 易 模 式 改 變 , 除 實 施 反 傾 銷 稅 外 , 並 無 其 他 經 濟 上 的 理 據 ; 以 及 (4) 貿 易 流 向 改 變 及 經 稍 為 加 工 的 產 品 以 不 正 常 的 低 價 出 口 , 影 響 了 反 傾 銷 措 施 對 同 類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價 錢 的 糾 正 效 果 。 因 此 , 歐 盟 理 事 會 決 定 修 訂 產 品 範 圍 ︰
(a) 經 修 訂 的 產 品 範 圍 :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8305 10 00 。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應 包 括 兩 塊 鋼 片 或 線 , 上 面 裝 有 最 少 四 個 以 鋼 線 製 造 的 半 環 , 以 鋼 封 面 繫 固 在 一 起 。 打 開 的 方 法 是 拉 開 半 環 或 利 用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的 細 小 鋼 製 開 關 裝 置 。

TARIC 代 碼 8305 10 00 35 ( 具 有 17 及 23‍ 個 環 的 裝 置 ) 及 8305 10 00 34 (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) 將 加 入 經 修 訂 的 TARIC 定 義 內 。

(b) 生 效 日 期 : 2008 年 8 月 20 日
  1. 就 着 泰 國 的 調 查 結 果 , 有 關 可 能 從 泰 國 托 運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進 口 以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調 查 應 予 終 止 。

背 景

  1. 歐 盟 由 1997 年 1 月 25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的 裝 置 , 目 前 稅 額 為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1000 件 325 個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與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差 額 。 至 於 17 或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, 目 前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8.8% 。 根 據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 , 該 反 傾 銷 稅 由 2004 年 12 月 5 日 起 延 長 4 年 。 此 外 , 根 據 兩 宗 獨 立 的 迴 避 傾 銷 稅 調 查 的 結 果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的 範 圍 , 已 擴 展 至 從 越 南 或 老 撾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國 托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該 等 產 品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或 老 撾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國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鄧 裕 謙 代 行 )

2008 年 8 月 19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