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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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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53/2008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所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6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7/2007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規 例 , 根 據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 , 決 定 維 持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所 徵 收 的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181:0001:0012:EN:PDF

  1. 要 點 如 下 :
(a) 產 品 粉 狀 活 性 炭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3802 10 00 ( TARIC 代 碼 3802 10 00 20 ) 。
(b) 稅 率 每 公 噸 323 歐 元 ( 淨 重 )
(c) 生 效 日 期 2008 年 7 月 11 日
(d) 實 施 期 五 年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1996 年 6 月 6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粉 狀 活 性 炭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並 在 第 一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後 , 把 該 反 傾 銷 稅 由 2002 年 6 月 15 日 起 再 延 長 五 年 。
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07 年 6 月 13 日 應 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 的 要 求 , 展 開 第 二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 代 表 的 有 關 生 產 商 , 佔 共 同 體 粉 狀 活 性 炭 總 生 產 量 的 50% 以 上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鄧 裕 謙 代 行 )

2008 年 7 月 1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