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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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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4/2008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鎂 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兩 項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5 年 10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9/2005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發 出 兩 則 公 告 , 宣 布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鎂 磚 所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分 別 展 開 兩 項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於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8:146:0027:0029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8:146:0030:0032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Bayuquan Refractories Company Limited 與 Dashiqiao Sanqiang Refractory Materials Co. Limited ( " 申 請 人 " )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該 兩 項 覆 核 , 而 覆 核 範 圍 只 限 於 調 查 有 關 申 請 人 的 傾 銷 事 宜

  2. 申 請 人 提 供 了 足 夠 的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當 局 就 其 公 司 制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時 所 依 據 的 傾 銷 情 況 已 有 轉 變 , 且 有 關 轉 變 屬 持 久 性 質 。 申 請 人 亦 提 供 了 足 夠 證 據 , 證 明 已 無 須 繼 續 按 現 有 水 平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以 抵 消 傾 銷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要 點 如 下 :
(a) 發 出 展 開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08 年 6 月 12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
以 化 學 方 式 結 合 、 未 經 火 燒 的 鎂 磚 , 其 鎂 氧 成 分 含 至 少 80% 氧 化 鎂 , 不 論 是 否 含 菱 鎂 礦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6815 91 00 、 ex 6815 99 10 和 ex 6815 99 90 ( 此 等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) 。

(c) 程 序 :

歐 洲 委 員 會 將 向 申 請 人 和 中 國 內 地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蒐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計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分 、 表 達 意 見 和 提 交 問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計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申 請 召 開 聆 訊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有 關 公 司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,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聲 明 表 格 。 市 場 經 濟 地 位 申 請 須 連 同 充 分 證 明 , 在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計 21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倘 有 關 公 司 獲 給 予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, 而 歐 洲 委 員 會 又 未 能 從 中 國 內 地 取 得 可 靠 的 所 需 數 據 , 委 員 會 可 在 有 需 要 時 運 用 以 美 國 來 釐 定 出 的 正 常 價 值 的 有 關 資 料 。 例 如 , 當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正 常 價 值 所 需 的 成 本 或 價 格 成 分 的 數 值 並 不 可 靠 時 , 以 有 關 資 料 取 代 。

所 有 遞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均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( 並 非 電 子 形 式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和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J-79 4/23
B-1049 Brussels

圖 文 傳 真 : (32-2) 295 65 05

如 有 關 人 士 認 為 在 行 使 抗 辯 權 時 遇 到 困 難 ,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需 要 時 , 會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事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2005 年 10 月 13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鎂 磚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9.9% ( 六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2.7% 至 27.7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鄧 裕 謙 代 行 )

2008 年 6 月 1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