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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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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5/2007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用 作 減 肥 的 控 制 熱 量 飲 食 中 的 食 品 的 標 籤 、 廣 告 宣 傳 及 包 裝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修 訂 關 於 預 期 用 作 減 肥 的 控 制 熱 量 飲 食 中 的 食 品 的 指 示 96/8/EC 號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指 示 2007/29/EC (" 該 指 示 ") 。 該 指 示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︰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site/en/oj/2007/l_139/l_13920070531en00220023.pdf

詳 情

  1. 用 作 減 肥 的 控 制 熱 量 飲 食 中 的 食 品 屬 特 別 提 煉 的 食 品 , 按 照 生 產 商 指 示 , 可 用 以 替 代 每 日 飲 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分 量 。 之 前 , 生 產 商 並 不 可 以 在 產 品 的 標 籤 或 廣 告 宣 傳 提 述 減 低 食 慾 或 增 加 飽 肚 感 覺 。 該 指 示 現 准 許 作 上 述 聲 稱 , 但 條 件 是 有 關 聲 稱 必 須 符 合 關 於 使 用 食 物 的 營 養 和 健 康 聲 稱 的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924/2006 號 ( 見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9/2007 號 ) 。 必 須 注 意 , 產 品 的 標 籤 、 廣 告 宣 傳 及 包 裝 不 得 提 及 使 用 產 品 後 可 達 致 的 減 肥 速 度 或 可 減 少 的 重 量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0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吳 家 豪 代 行 )

2007 年 7 月 1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