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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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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 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9/2007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關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塑 膠 袋 及 包 所 施 加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公 告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2 月 2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/2007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在 官 方 刊 物 中 刊 登 公 告 , 內 容 是 關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塑 膠 袋 及 包 所 施 加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其 中 一 間 以 個 別 稅 率 計 算 反 傾 銷 稅 的 公 司 已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, 該 公 司 已 更 改 名 稱 。 在 理 事 會 規 例 第 1425/2006 號 附 件 I 所 指 的 YANTAI LONGQUAN PACKAGING MATERIAL CO., LTD. 應 理 解 為 YANTAI LONGQUAN PLASTIC AND RUBBER PRODUCTS CO., LTD. 。 該 公 告 可 經 由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site/en/oj/2007/c_063/c_06320070317en00040004.pdf.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2006 年 9 月 30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塑 膠 袋 及 包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8.8% ( 理 事 會 規 例 第 1425/2006 號 第 一 條 所 列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4.8% 至 12.8% 不 等 ( 詳 情 請 參 閱 於 2006 年 9 月 29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8/2006 號 ) )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王 國 彪 代 行 )

2007 年 3 月 19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