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2/200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擴 展 至 從 越 南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)

本 署 曾 於 2003 年 10 月 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53/2003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把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擴 展 至 從 越 南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。 該 規 例 副 本 ( pdf 格 式 )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就 指 稱 從 越 南 託 運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, 以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, 展 開 調 查 。
  2. 根 據 迴 避 反 傾 銷 稅 調 查 的 結 果 , 歐 盟 理 事 會 決 定 由 2004 年 7 月 2 日 起 , 把 對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, 即 包 括 兩 塊 長 方 形 鋼 片 或 線 , 上 面 裝 有 最 少 四 個 以 鋼 線 製 造 的 半 環 , 以 鋼 封 面 繫 固 在 一 起 , 打 開 的 方 法 是 拉 開 半 環 或 利 用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的 細 小 鋼 製 開 關 裝 置 , 一 般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8305 10 00 的 該 等 裝 置 徵 收 的 反 傾 銷 稅 , 擴 展 至 從 越 南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( TARIC 代 碼 8305 10 00 11 和 8305 10 00 21 ) 。
  3. 有 關 出 口 商 如 有 意 提 交 豁 免 繳 交 擴 展 反 傾 銷 稅 的 要 求 , 須 填 寫 問 卷 , 讓 歐 洲 委 員 會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豁 免 。 豁 免 繳 交 該 擴 展 反 傾 銷 稅 的 要 求 , 應 使 用 歐 洲 共 同 體 其 中 一 種 法 定 語 文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須 由 申 請 人 授 權 的 代 表 簽 署 。 有 關 要 求 必 須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    European Commission
   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    Directorate B
    Office : J-79 05/17
    B-1049 Brussels
    Fax : (32-2) 295 65 05
    Telex : COMEU B 21877

  4.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的 範 圍 擴 展 後 , 對 從 越 南 託 運 並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8305 10 00 ( TARIC 代 碼 8305 10 00 11 及 8305 10 00 21 )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) 的 登 記 規 定 已 經 終 止 。
  5. 歐 盟 是 由 1997 年 1 月 25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其 後 又 在 2000 年 10 月 6 日 , 根 據 中 期 覆 核 結 果 修 訂 該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。 就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的 裝 置 而 言 , 目 前 稅 率 為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1000 件 325 個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與 未 經 海 關 清 關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。 至 於 具 有 17 或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, 目 前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8.8%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65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鄭 震 生 代 行 )

2004 年 7 月 1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