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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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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CR EIC 230/20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8/200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3 月 3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3/2004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公 布 規 例 ( 副 本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錄 ( pdf 格 式 ) ) , 修 訂 實 施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附 件 。

詳 情

  1. 根 據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, 歐 盟 提 供 特 惠 關 稅 予 源 自 179 個 發 展 中 經 濟 體 系 的 多 種 農 業 和 工 業 產 品 , 目 的 是 鼓 勵 它 們 增 加 出 口 產 品 的 數 量 和 種 類 。 雖 然 香 港 自 1998 年 5 月 1 日 起 遭 歐 盟 終 止 特 惠 關 稅 , 但 中 國 內 地 仍 然 是 受 惠 經 濟 體 系 之 一 。
     
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不 時 就 其 合 併 名 目 的 商 品 分 類 制 度 內 貨 品 的 分 類 界 定 定 義 和 作 出 修 訂 。 該 委 員 會 最 近 把 影 響 合 資 格 享 有 特 惠 關 稅 產 品 清 單 的 相 應 修 訂 加 以 整 合 。 該 等 修 訂 由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, 有 關 產 品 類 別 包 括 鐵 或 鋼 、 其 他 賤 金 屬 和 賤 金 屬 製 品 、 不 含 附 加 酒 精 的 菠 蘿 、 丙 烯 酸 等 。 詳 情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錄 (pdf 格 式 ) 的 附 件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震 生 代 行 )

2004 年 6 月 1 日

* :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