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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附 件 1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1/2003 號

歐 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產 品 實 施

的 若 干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結 果

徵 收 原 本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的 日 期 有 關 產 品
(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#
原 本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經 修 訂 的
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
局 部 中 期
覆 核 結 果 的 規 例
26.6.1999 氧 化 鎂 (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519 9090 ) 如 果 清 關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低 於 每 公 噸 112 歐 元 , 則 徵 收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額 。
  1. 如 果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低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, 並 且 是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直 接 發 給 共 同 體 內 無 關 連 人 士 的 發 票 而 訂 立 , 則 徵 收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公 噸 112 歐 元 與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;
  2. 如 果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是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直 接 發 給 共 同 體 內 無 關 連 人 士 的 發 票 而 訂 立 , 並 且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公 噸 112 歐 元 , 則 徵 收 零 稅 率 ; 以 及

  3. 就 不 包 括 在 第 (i) 和 (ii) 項 的 所 有 其 他 情 況 而 言 , 從 價 稅 一 律 為 27.1% 。
附 件 2
(pdf 格 式 )
19.2.2000 燒 僵 的 ( 繞 結 的 ) 鎂 (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  2519 9030 ) 如 果 清 關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低 於 每 公 噸 120 歐 元 , 則 徵 收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額 。
  1. 如 果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低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, 並 且 是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直 接 發 給 共 同 體 內 無 關 連 人 士 的 發 票 而 訂 立 , 則 徵 收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公 噸 120 歐 元 與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;
  2. 如 果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是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直 接 發 給 共 同 體 內 無 關 連 人 士 的 發 票 而 訂 立 , 並 且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公 噸 120 歐 元 , 則 徵 收 零 稅 率 ; 以 及
  3. 就 不 包 括 在 第 (i) 和 (ii) 項 的 所 有 其 他 情 況 而 言 , 從 價 稅 一 律 為 63.3% 。
附 件 3
(pdf 格 式 )

#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