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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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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tidenq@tid.gcn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9/02 號

巴 林 : 認 證 商 業 文 件

巴 林 駐 港 名 譽 領 事 館 (The Honorary Consulate of the Kingdom of Bahrain in Hong Kong) 通 知 本 署 , 該 領 事 館 由 2002 年 4 月 1 日 起 , 負 責 認 證 所 有 關 於 進 口 貨 物 往 巴 林 的 商 業 文 件 。 由 該 日 期 起 , 巴 林 當 局 只 會 接 受 經 巴 林 駐 港 名 譽 領 事 館 妥 為 認 證 的 巴 林 商 業 文 件 。 至 於 在 2002 年 4 月 1 日 前 由 其 他 獲 授 權 機 構 認 證 的 商 業 文 件 , 即 使 相 關 的 付 運 貨 物 在 上 述 日 期 後 抵 達 巴 林 , 巴 林 當 局 仍 會 接 受 該 等 文 件 。

查 詢

  1. 查 詢 上 述 認 證 安 排 的 詳 情 , 請 聯 絡 巴 林 駐 港 名 譽 領 事 館 行 政 主 任 李 慧 賢 女 士 :

    電 話 號 碼 : 2733 9868

    傳 真 號 碼 : 2368 2399

    地 址 : 香 港 尖 沙 咀 漆 咸 道 45 號 其 士 大 廈 15 樓

  2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蘇 惠 艷 代 行 )

2002 年 5 月 3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