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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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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5/0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擴 展 至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進 口 草 甘 膦
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)

本 署 曾 於 2001 年 5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9/2001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在 歐 洲 共 同 體 官 方 刊 物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將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擴 展 至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。 現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付 上 該 規 例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 有 關 詳 情 如 下 :

詳 情

2. (a) 產 品 :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的 草 甘 膦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31 0095 和 ex 3808 3027 , 由 中 國 台 北 Sinon Corporation 和 馬 來 西 亞 Crop Protection (M)Sdn. Bhd. 生 產 的 草 甘 膦 則 除 外 。
(b) 稅 率 :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48% 。
(c) 生 效 日 期 : 2002 年 2 月 1 日 。 在 2001 年 5 月 10 日 或 之 後 向 歐 盟 海 關 當 局 登 記 的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亦 需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。
(d) 要 求 豁 免 : 豁 免 繳 交 該 擴 展 的 反 傾 銷 稅 的 要 求 , 應 使 用 歐 洲 共 同 體 其 中 一 種 法 定 語 文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須 由 申 請 人 授 權 的 代 表 簽 署 。 申 請 人 須 提 供 所 有 有 關 資 料 , 特 別 是 與 生 產 和 出 口 銷 售 有 關 的 公 司 活 動 的 任 何 變 更 。 有 關 要 求 應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Unit C-3
B-1049 Brussels
圖 文 傳 真 : (32-2)295 6505

背 景

  1. 歐 盟 理 事 會 於 1998 年 2 月 19 日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4% 。 在 中 期 覆 核 後 , 稅 率 於 2000 年 5 月 26 日 起 修 訂 為 48% 。 其 後 , European Glyphosate Association 投 訴 , 指 稱 有 人 透 過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, 以 迴 避 上 述 的 反 傾 銷 稅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考 慮 過 有 關 個 案 後 , 於 2001 年 5 月 10 日 展 開 反 迴 避 調 查 , 並 規 定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有 關 產 品 需 進 行 登 記 , 有 效 期 為 9 個 月 。
     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根 據 該 項 調 查 的 結 果 , 認 為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輸 入 的 草 甘 膦 , 迴 避 了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因 此 , 歐 盟 理 事 會 決 定 自 2002 年 2 月 1 日 起 , 把 48% 的 反 傾 銷 稅 擴 展 至 從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草 甘 膦 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中 國 台 北 或 馬 來 西 亞 ) , 但 由 上 文 第 2(a) 段 註 明 的 兩 間 公 司 生 產 的 除 外 。 在 2001 年 5 月 10 日 或 以 後 登 記 的 進 口 草 甘 膦 亦 需 徵 收 該 反 傾 銷 稅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張 國 強 代 行 )

2002 年 2 月 7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