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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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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/0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
進 口 活 頁 夾 裝 置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1 年 5 月 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1/200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活 頁 夾 裝 置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載 有 展 開 該 項 覆 核 的 公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以 供 參 考 。 詳 細 情 況 如 下 :

詳 細 情 況

2. (a) 發 出 公 告 : : 日 期 : 2002 年 1 月 24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: 活 頁 夾 裝 置 , 包 括 兩 塊 長 方 形 鋼 片 或 綫 , 上 面 裝 有 最 少 四 個 以 鋼 綫 製 造 的 半 環 , 以 鋼 封 面 繫 固 在 一 起 ; 打 開 的 方 法 , 是 拉 開 半 環 或 利 用 活 頁 夾 裝 置 所 裝 有 的 細 小 鋼 製 開 關 裝 置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8305 1000 ( 此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 : :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共 同 體 工 業 、 共 同 體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、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進 口 商 、 在 覆 核 要 求 中 被 點 名 或 曾 參 與 引 致 目 前 進 行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的 進 口 商 商 會 ,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資 料 。 沒 有 參 與 引 致 目 前 進 行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的 有 關 人 士 , 應 於 2002 年 1 月 24 日 起 計 的 15 日 內 提 出 要 求 , 索 取 問 卷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02 年 1 月 24 日 起 計 的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以 書 面 表 達 意 見 和 提 供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02 年 1 月 24 日 起 計 的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所 有 寄 交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, 必 須 以 書 面 方 式 ( 並 非 電 子 方 式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, 並 註 明 其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、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及 / 或 專 用 電 訊 號 碼 及 遞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,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s B and C
TERV-0/13,
B-1049 Brussels.
Fax : (32-2) 295 6505
Telex : COMEU B 21877

  1. 該 項 覆 核 是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Koloman Handler AG 及 Krause Ring-buchtechnik GmbH 於 2001 年 10 月 24 日 所 作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的 。 有 人 指 稱 反 傾 銷 措 施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, 傾 銷 情 況 會 繼 續 或 再 次 出 現 , 並 會 對 共 同 體 工 業 造 成 損 害 。
     
  2. 現 有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會 繼 續 有 效 , 直 至 該 覆 核 完 成 為 止 。 歐 盟 是 由 1997 年 1 月 25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活 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的 裝 置 , 稅 額 為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1,000 件 325 個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與 未 經 海 關 清 關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價 之 間 的 差 額 。 具 有 17 或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, 稅 額 為 繳 稅 前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9.4% , 惟 一 間 公 司 除 外 , 稅 額 為 2.5% 。 在 中 期 覆 核 後 , 稅 額 已 於 2000 年 10 月 6 日 起 修 訂 。 具 有 17 或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, 經 修 訂 稅 額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8.8% ( 一 間 公 司 除 外 , 稅 額 為 51.2% ) , 而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的 裝 置 , 稅 額 則 維 持 不 變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張 國 強 代 行 )

2002 年 1 月 3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