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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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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tidenq@tid.gcn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9/0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 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一 體 型 電 子 袖 珍 螢 光 燈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重 新 展 開 調 查 的 公 告

本 署 曾 於 2001 年 7 月 3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115/200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一 體 型 電 子 袖 珍 螢 光 燈 重 新 展 開 調 查 , 以 研 究 現 時 對 該 貨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是 否 對 轉 售 價 或 其 後 在 共 同 體 的 售 價 有 影 響 。 有 關 重 新 展 開 調 查 的 公 告 副 本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 (pdf格 式) , 以 供 參 考 。 要 點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日 期 2002 年 10 月 10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具 有 一 枝 或 以 上 玻 璃 管 , 所 有 照 明 零 件 及 電 子 組 件 安 裝 於 燈 腳 或 和 燈 腳 連 成 一 體 的 電 子 袖 珍 螢 光 放 電 燈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 8539 3190( 此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 鑑 於 涉 及 的 進 口 商 數 目 眾 多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所 有 無 關 連 的 進 口 商 或 其 代 表 , 應 於 2002 年 10 月 10 日 起 計 15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分 , 並 提 供 公 告 第 5(a) 段 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營 業 額 、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( 即 同 意 回 答 問 卷 和 接 受 就 其 回 應 進 行 的 現 場 調 查 ) 。 抽 樣 調 查 選 中 的 人 士 的 問 卷 回 覆 須 於 接 獲 通 知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,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原 本 曾 參 與 引 致 目 前 進 行 重 新 調 查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的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出 口 商 / 生 產 商 商 會 、 進 口 商 、 在 重 新 調 查 要 求 中 被 點 名 或 曾 參 與 引 致 目 前 進 行 重 新 調 查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的 進 口 商 商 會 , 以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資 料 。

有 關 人 士 應 於 2002 年 10 月 10 日 起 計 15 日 內 提 出 要 求 , 索 取 問 卷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02 年 10 月 10 日 起 計 40 日 內 , 以 書 面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( 包 括 遞 交 問 卷 回 覆 ) 和 提 供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02 年 10 月 10 日 起 計 40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所 有 遞 交 予 歐 洲 委 員 會 的 書 信 及 文 件 均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( 並 非 電 子 形 式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) , 並 註 明 其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、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及 / 或 專 用 電 訊 號 碼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,
Office : J-79 5/16
B-1049 Brussels.
圖 文 傳 真 : (32-2)2956505
專 用 電 訊 : COMEU B 21877

  1. 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Establishing Legal Lighting Competition Federation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該 項 重 新 調 查 。 Establishing Legal Lighting Competition Federation代 表 佔 共 同 體 一 體 型 電 子 袖 珍 螢 光 燈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90﹪ 的 生 產 商 提 出 該 要 求 , 指 稱 現 有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沒 有 引 致 轉 售 價 或 其 後 在 共 同 體 的 售 價 出 現 任 何 變 動 或 足 夠 變 動 , 妨 礙 了 現 行 措 施 預 期 產 生 的 糾 正 作 用 。
     

  2. 現 有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會 繼 續 有 效 , 直 至 該 重 新 調 查 完 成 為 止 。 歐 盟 是 由 2001 年 7 月 20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一 體 型 電 子 袖 珍 螢 光 燈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洲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6.1﹪ ( 8 間 公 司 除 外 , 稅 率 由 0﹪ 至 59.5﹪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鄭 震 生 代 行)

2002 年 10 月 19 日

* :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