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tidenq@tid.gcn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0/0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申 請 就 現 正 生 效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進 行 覆 核

歐 洲 委 員 會 邀 請 出 口 生 產 商 提 出 覆 核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要 求 。 該 等 出 口 生 產 商 其 輸 往 歐 盟 的 貨 品 必 須 是 受 現 行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限 制 , 並 認 為 基 於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( 世 貿 組 織 ) 爭 端 解 決 機 構 的 一 項 裁 決 , 應 對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進 行 覆 核 。 詳 情 載 於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上 ( pdf 格 式 ) 的 官 方 刊 物 。

詳 情

  1. 在 2001 年 3 月 , 世 貿 組 織 爭 端 解 決 機 構 在 " 歐 洲 共 同 體 - 對 從 印 度 進 口 的 棉 質 床 上 織 物 製 品 實 施 反 傾 銷 稅 " 的 個 案 中 , 裁 定 歐 盟 用 以 計 算 傾 銷 的 某 些 方 法 , 不 符 合 世 貿 組 織 反 傾 銷 協 議 的 規 定 。 由 於 歐 盟 現 時 的 其 他 反 傾 銷 措 施 , 可 能 亦 是 根 據 該 等 不 符 合 世 貿 組 織 規 定 的 方 法 , 因 此 歐 洲 委 員 會 決 定 邀 請 其 他 經 濟 體 系 的 出 口 商 , 就 反 傾 銷 措 施 提 出 覆 核 要 求 。
     
  2. 有 關 出 口 商 可 以 書 面 提 出 覆 核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申 請 。 該 申 請 應 -
    1. 顯 示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是 根 據 下 列 一 個 或 兩 個 方 法 計 算 傾 銷 水 平 :
      • 根 據 將 若 干 形 式 / 類 型 產 品 的 負 數 傾 銷 率 調 整 為 零 的 方 法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數 傾 銷 率 ; 或
         
      • 計 算 銷 售 、 一 般 和 行 政 開 支 及 盈 利 時 , 沒 有 包 括 不 是 在 平 常 貿 易 情 況 下 進 行 的 銷 售 , 或 包 括 了 只 關 於 一 名 出 口 商 的 數 據 。
         
    2. 包 含 與 判 定 傾 銷 有 關 的 資 料 , 包 括 正 常 價 值 、 出 口 價 和 比 較 資 料 。 該 等 資 料 通 常 應 涵 蓋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現 有 公 告 ( 即 2002 年 5 月 8 日 ) 前 六 個 月 的 資 料 。
       
  3. 擬 提 出 申 請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索 取 申 請 表 或 交 回 填 妥 的 覆 核 申 請 表 , 地 址 如 下 -

    European Commission
   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    Directorates B and C
    TERV-0/13
    B-1049 Brussels
    Fax : (32-2) 295 6505
    Telex : COMEU B 21877.

  4.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處 理 覆 核 要 求 , 並 為 已 遞 交 具 備 證 明 的 申 請 書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刊 登 展 開 覆 核 公 告 。 因 覆 核 調 查 而 採 取 的 任 何 措 施 , 不 會 有 追 溯 效 力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張 國 強 代 行 )

2002 年 5 月 2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包 括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