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  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2/0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為 食 品 內 若 干 污 染 物
釐 訂 最 高 水 平 的 規 例

歐 盟 委 員 會 已 採 納 規 例 , 為 食 品 內 若 干 容 許 的 污 染 物 釐 訂 最 高 水 平 。 有 關 詳 情 已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466 / 2001 號 內 。 現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上 該 規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經 採 納 的 規 例 旨 在 保 障 公 衆 健 康 , 以 及 協 調 各 成 員 國 控 制 若 干 食 品 內 的 污 染 物 最 高 水 平 的 法 例 。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1 訂 明 污 染 物 的 最 高 水 平 , 即 諸 如 蔬 菜 、 花 生 、 乾 果 、 榖 物 、 奶 類 、 肉 類 、 魚 類 和 醬 油 等 食 品 內 容 許 的 硝 酸 鹽 、 毒 枝 菌 素 、 重 金 屬 ( 鉛 、 鎘 和 汞 ) 及 3-monochloropropane-1, 2-diol (3-MCPD) 的 最 高 水 平 。 訂 明 的 最 高 水 平 適 用 於 上 述 食 品 的 可 食 用 部 分 。

  2. 該 規 例 將 於 2001 年 4 月 5 日 起 生 效 , 而 最 高 水 平 規 定 將 於 1 年 後 , 即 2002 年 4 月 5 日 起 生 效 。 對 有 關 重 金 屬 和 3-MCPD 釐 訂 的 最 高 水 平 , 不 適 用 於 2002 年 4 月 5 日 前 已 在 共 同 體 市 場 合 法 銷 售 的 產 品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張 國 強 代 行 )

2001 年 3 月 2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