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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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9/00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(1) ﹕ 有 關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
進 口 單 車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
本 署 曾 於 1998 年 9 月 1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4/98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在 歐 洲 共 同 體 官 方 刊 物 公 佈 規 例 , 根 據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結 果 決 定 維 持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單 車 所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此 外 , 歐 盟 理 事 會 亦 決 定 維 持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單 車 零 件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現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上 該 規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 詳 情 如 下 ﹕
- 產 品 : 單 車 及 其 他 無 裝 上 馬 達 的 腳 踏 車 ( 包 括 送 貨 三 輪 車 )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8712 0010 、 8712 0030 及 8712 0080 。
- 稅 率 :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0.6% 。
- 生 效 日 期 : 2000 年 7 月 15 日 。
背 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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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 盟 理 事 會 於 1993 年 9 月 10 日 對 源 自 內 地 的 進 口 單 車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30.6% 。 歐 盟 理 事 會 根 據 一 項 反 迴 避 調 查 , 於 1997 年 1 月 19 日 , 把 反 傾 銷 稅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單 車 零 件 。
- 歐 盟 委 員 會 根 據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(EBMA) 遞 交 的 呈 請 書 , 於 1998 年 9 月 10 日 就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一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歐 盟 委 員 會 根 據 其 調 查 結 果 , 認 為 有 關 產 品 確 有 傾 銷 情 況 , 若 撤 銷 有 關 措 施 , 損 害 性 傾 銷 情 況 便 可 能 再 度 出 現 。 因 此 , 歐 盟 理 事 會 決 定 維 持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單 車 所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以 及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進 口 單 車 零 件 的 反 傾 銷 稅 。 有 關 措 施 已 於 2000 年 7 月 15 日 起 生 效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與 本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張 國 強 代 行 )
2000 年 7 月 20 日
[1] 歐 盟 成 員 國 包 括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