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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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3/2/1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68/2015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俄 羅 斯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氯 乙 烯 所 適 用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期 終 復 審 裁 定
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於 2015 年 9 月 28 日 發 出 2015 年 第 36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俄 羅 斯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氯 乙 烯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裁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3904 1000 。
詳 情
2.期 終 復 審 裁 定 , 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 起 , 繼 續 按 照 商 務 部 2003 年 第 48 號 公 告 和 2009 年 第 69 號 公 告 規 定 的 反 傾 銷 稅 率 ,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, 實 施 期 限 為 3 年 。 該 期 終 復 審 並 裁 定 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 起 終 止 對 原 產 於 俄 羅 斯 的 進 口 聚 氯 乙 烯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e/201510/20151001127685.shtml 。
3.有 關 該 案 的 終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3 年 10 月 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9/2003 號 。
查 詢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直 接 向 內 地 發 布 有 關 文 件 的 部 門 查 詢 。 對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問 題 可 向 本 署 陳 兆 雯 女 士 ( 電 話 : 2398 5444 )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戴 長 威 代 行 )
2015 年 10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