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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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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67/2015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英 國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所 適 用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期 終 復 審 裁 定

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於 2015 年 10 月 12 日 發 出 2015 年 第 37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英 國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裁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3908 1011 。

詳 情

2.期 終 復 審 裁 定 ,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 起 , 繼 續 按 照 商 務 部 2009 年 第 79 號 公 告 ,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, 實 施 期 限 為 5 年 。 該 期 終 復 審 並 裁 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 起 終 止 對 原 產 於 英 國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
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e/201510/20151001130878.shtml 。

3.有 關 該 案 的 終 裁 決 定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9 年 10 月 15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18/2009 號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直 接 向 內 地 發 布 有 關 文 件 的 部 門 查 詢 。 對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問 題 可 向 本 署 陳 兆 雯 女 士 ( 電 話 : 2398 5444 )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戴 長 威 代 行 )

2015 年 10 月 16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