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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CR EIC 69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8/2015 號

馬 來 西 亞 : 對 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( 及 個 別 地 區 ) 輸 出 就 進 口 的 冷 軋 不 銹 鋼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

馬 來 西 亞 國 際 貿 易 與 工 業 部 ( 下 稱  " 馬 來 西 亞 當 局  " ) 於 2015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展 開 調 查 通 知 , 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、 中 國 台 北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香 港 、 印 尼 、 日 本 、 韓 國 和 越 南 , 或 由 該 地 輸 出 的 冷 軋 卷 狀 、 片 狀 或 其 他 形 狀 的 不 銹 鋼 , 宣 布 對 進 口 這 些 貨 品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。 該 通 知 已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站 :
<http://www.federalgazette.agc.gov.my/outputp/pub_20150428_P.U.%20(B)%20208_%20Notice%20AD%20initiation.pdf>

詳 情

2.上 述 展 開 調 查 通 知 要 點 如 下 :

(a) 通 知 發 出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冷 軋 卷 狀 、 片 狀 或 其 他 形 狀 的 不 銹 鋼 , 厚 度 不 超 過 6.5 毫 米 及 闊 度 不 超 過 1,600 毫 米

協 調 制 度 編 號 包 括 :

7219.31 000, 7219.32 000, 7219.33 000, 7219.34 000,
7219.35 000, 7220.20 130, 7220.20 190 and 7220.20 900.

( 此 分 類 編 號 只 供 參 考 並 無 約 束 力 )

(c) 調 查 期 2013 年 7 月 至 2014 年 9 月
(d) 回 應 時 限
馬 來 西 亞 當 局 已 向 相 關 製 造 商 和 出 口 商 發 出 問 卷 , 邀 請 他 們 就 調 查 作 出 回 應 , 即 在 展 開 調 查 通 知 的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30 天 內 ( 即 2015 年 5 月 28 日 ) 提 供 資 料 。
 
其 他 有 關 人 士 ( 例 如 涉 及 製 造 及 / 或 出 口 上 述 產 品 , 但 馬 來 西 亞 當 局 尚 未 聯 繫 的 公 司 等 ) 可 於 展 開 調 查 通 知 的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15 天 內 ( 即 2015 年 5 月 14 日 ) 索 取 有 關 問 卷 。
 
所 有 填 妥 的 資 料 、 問 卷 及 要 求 應 以 書 面 及 郵 遞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交 以 下 地 址 , 並 清 楚 列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及 傳 真 號 碼 :

Director
Trade Practices Section
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(MITI)
Level 14, Block 8, Government Offices Complex
Jalan Duta
50622 Kuala Lumpur
Malaysia

電 話 : (603) 6200 0111/123/113
傳 真 : (603) 6203 1745
電 郵 : alltps@miti.gov.my

有 關 人 士 如 於 上 述 回 應 時 限 內 未 能 提 交 資 料 或 提 交 不 符 合 規 定 的 資 料 , 馬 來 西 亞 當 局 會 根 據 其 掌 握 的 資 料 作 出 初 步 或 最 終 決 定 。

查 詢

3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處 處 長 張 萍 ( 電 話 : +86 20 3881 9936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從 廣 東 省 出 口 的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負 責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94 與 我 們 聯 絡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馮 曉 彤 代 行 )

2015 年 5 月 12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