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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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/2015 號
中 國 內 地 : 《 兩 用 物 項 和 技 術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管 理 目 錄 》
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發 出 2014 年 第 96 號 公 告 , 公 布 《 兩 用 物 項 和 技 術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管 理 目 錄 》 ,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實 施 。 有 關 公 告 詳 列 於 附 錄 ( pdf 格 式 ) , 其 附 件 可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網 站 下 載 , 網 址 為 :
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e/201412/20141200854621.shtml。
查 詢
2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, 可 直 接 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( 電 話 : +86-10-65198318 )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( 電 話 : +86-10-65194114 及 +86-10-12360 ) 查 詢 。 對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問 題 可 向 本 署 陳 兆 雯 女 士 ( 電 話 : 2398 5444 )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戴 長 威 代 行 )
隨 附 錄 ( pdf 格 式 )
2015 年 1 月 2 日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