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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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02/2013 號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印 度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壬 基 酚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最 終 裁 定
商 務 部 於 2013 年 3 月 28 日 發 出 2013 年 第 15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印 度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壬 基 酚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最 終 裁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2907 1310 。
詳 情
2.期 終 復 審 裁 定 , 自 2013 年 3 月 29 日 起 , 按 照 商 務 部 2007 年 第 11 號 公 告 , 對 原 產 於 印 度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壬 基 酚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, 實 施 期 限 為 五 年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c/201303/20130300069846.shtml。
3.有 關 該 案 的 終 裁 決 定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1/2007 號 。
查 詢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鄧 智 禮 代 行 )
2013 年 4 月 19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