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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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50/2013 號
中 國 內 地 : 有 關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美 國 、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乙 醇 胺 的 反 傾 銷 措 施
就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美 國 、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乙 醇 胺 反 傾 銷 措 施 , 商 務 部 於 2013 年 3 月 18 日 發 出 2013 年 第 17 號 公 告 , 公 布 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 起 , 由 國 油 石 化 衍 生 公 司 ( 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. Bhd.) 繼 承 奧 伯 帝 莫 馬 來 西 亞 化 學 公 司 ( OPTIMAL Chemicals (Malaysia) Sdn Bhd) 在 乙 醇 胺 反 傾 銷 案 中 的 權 利 義 務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c/201303/20130300057676.shtml 。
2.有 關 該 案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終 裁 決 定 及 期 終 復 審 裁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分 別 在 2004 年 11 月 16 日 及 2010 年 11 月 17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90/2004 號 及 第 529/2010 號 。
查 詢
3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鄧 智 禮 代 行 )
2013 年 3 月 26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