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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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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5/2011 號

中 國 內 地 : 《 香 港 和 澳 門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醫 院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》

因 應 《 〈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七 》 , 衛 生 部 和 商 務 部 近 日 公 布 《 香 港 和 澳 門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醫 院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》 (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) ,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鄧 智 禮 代 行 )

附 錄 (pdf 格 式 )

2011 年 1 月 11 日


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