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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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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55/2011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和 歐 盟 的 進 口 非 色 散 位 移 單 模 光 纖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

商 務 部 於 2011 年 4 月 21 日 發 出 2011 年 第 17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和 歐 盟 的 進 口 非 色 散 位 移 單 模 光 纖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9001 1000 。

 

詳 情

2. 終 裁 決 定 原 產 於 美 國 和 歐 盟 的 進 口 非 色 散 位 移 單 模 光 纖 存 在 傾 銷 , 對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威 脅 , 且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。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, 國 家 決 定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和 歐 盟 的 進 口 非 色 散 位 移 單 模 光 纖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由 4.7% 至 29.1% 。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自 2011 年 4 月 22 日 起 為 期 5 年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
http://big5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1104/20110407509098.html
 

3. 有 關 本 案 的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及 初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10 年 4 月 2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9/2010 號 及 在 2011 年 2 月 11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7/2011 號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鄧 智 禮 代 行 )

2011 年 5 月 4 日

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