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2/2009 號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苯 酚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調 查
商 務 部 於 2009 年 1 月 31 日 發 出 2009 年 第 3 號 公 告 ,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苯 酚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調 查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2907 1110 。
詳 情
- 就 傾 銷 調 查 ,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布 日 ( 即 2009 年 1 月 31 日 ) 起 20 天 內 , 向 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提 供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對 中 國 及 其 他 市 場 出 口 該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金 額 。 就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,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布 日 起 20 天 內 , 向 商 務 部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局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同 時 提 供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內 的 生 產 能 力 、 產 量 、 庫 存 以 及 在 建 和 擴 建 計 劃 。 兩 局 的 聯 繫 資 料 如 下 :
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|
|
---|---|
電 話 : | 86-10-8509 3410 、 6519 8197 、 6519 8915 |
傳 真 : | 86-10-6519 8915 |
商 務 部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局 |
|
電 話 : | 86-10-6519 8062 、 6519 8182 、 6519 8083 |
傳 真 : | 86-10-6519 7578 |
-
有 關 公 告 可 於 商 務 部 網 站 下 載 , 網 址 為 :
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901/20090106018333.html 。 有 關 該 終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4 年 2 月 3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/2004 號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2009 年 2 月 12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