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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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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4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如 何 理 解 和 認 定 稅 收 協 定 中
" 受 益 所 有 人 " 的 通 知

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近 日 發 出 通 知 , 明 確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對 外 簽 署 的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協 定 下 , 就 締 約 對 方 居 民 申 請 享 受 股 息 、 利 息 和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等 條 款 規 定 的 稅 收 協 定 待 遇 時 認 定 申 請 人 的 " 受 益 所 有 人 " 的 身 份 問 題 。 通 知 的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11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