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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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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18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英 國 、 法 國 和 台 灣
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

商 務 部 於 2009 年 10 月 12 日 發 出 2009 年 第 79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英 國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3908 1011 。


詳 情

  1. 終 裁 決 定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英 國 、 法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存 在 傾 銷 , 對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做 成 損 害 , 且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。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, 國 家 決 定 對 原 產 於 以 上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酰 胺 -6,6 切 片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由 5.3% 至 37.5% 。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自 2009 年 10 月 13 日 起 為 期 5 年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
   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910/20091006550846.html?4132653544
    =823392802

  1. 有 關 本 案 的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及 初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8 年 11 月 19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79/2008 號 及 在 2009 年 6 月 30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4/2009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盧 世 昌 代 行 )

2009 年 10 月 1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