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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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/7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15/2009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對 跨 年 度 老 合 同 實 行 營 業 稅 過 渡 政 策 的 通 知
財 政 部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就 跨 年 度 老 合 同 實 行 營 業 稅 過 渡 政 策 發 出 通 知 , 明 確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簽 訂 的 在 上 述 日 期 前 尚 未 執 行 完 畢 的 勞 務 合 同 、 銷 售 不 動 產 合 同 、 轉 讓 無 形 資 產 合 同 的 營 業 稅 政 策 。 有 關 通 知 的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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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營 業 稅 暫 行 條 例 》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08 年 11 月 17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8/2008 號 2008 年 12 月 1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49/2008 號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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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9 年 10 月 12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