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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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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7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的 進 口 鄰 苯 二 酚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中 復 審 裁 定

商 務 部 於 2009 年 7 月 27 日 發 出 2009 年 第 52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羅 地 亞 公 司 的 進 口 鄰 苯 二 酚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中 復 審 裁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2907 2910 。

詳 情

  1. 復 審 裁 定 , 原 產 於 美 國 羅 地 亞 公 司 的 進 口 鄰 苯 二 酚 的 傾 銷 幅 度 為 9.7% , 所 適 用 的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調 整 為 9.7% 。 新 傾 銷 稅 稅 率 自 2009 年 7 月 28 日 起 施 行 , 詳 情 請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
    http://big5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907/20090706420838.html

  2. 有 關 該 案 的 終 裁 決 定 及 期 中 復 審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6 年 5 月 2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97/2006 號 及 2008 年 8 月 7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5/2008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2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