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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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9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9/2009 號
中 國 內 地 : 廣 東 省 《 關 於 省 級 產 業 轉 移 園 企 業 免 繳 14 項 行 政 事 業 性 收 費 的 通 知 》
廣 東 省 物 價 局 及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近 日 聯 合 發 出 上 述 《 通 知 》 , 明 確 省 級 產 業 轉 移 園 內 企 業 收 費 的 相 關 問 題 , 包 括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, 省 級 產 業 轉 移 園 內 企 業 免 繳 第 一 批 省 定 行 政 事 業 性 收 費 共 14 項 等 。 有 關 規 定 有 效 期 為 5 年 。 《 通 知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- 有 關 《 關 於 推 進 產 業 轉 移 和 勞 動 力 轉 移 的 決 定 》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08 年 6 月 1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3/2008 號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9 年 7 月 2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