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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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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2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郵 政 法 》

第 十 一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9 年 4 月 24 日 通 過 修 訂 後 的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郵 政 法 》 ( 《 郵 政 法 》 ) ,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郵 政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5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