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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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| EIC 631/2/9 |
EIC 631/22/1 |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27/2009 號
中 國 內 地 : 加 工 貿 易 企 業 搬 遷 業 務 海 關 操 作 指 引 ( 試 行 )
廣 東 省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最 近 轉 發 海 關 總 署 發 出 的 《 加 工 貿 易 企 業 搬 遷 業 務 海 關 操 作 指 引 ( 試 行 ) 》 ( 《 操 作 指 引 》 ) , 明 確 加 工 貿 易 企 業 搬 遷 海 關 監 管 操 作 手 續 , 當 中 包 括 搬 遷 後 企 業 經 審 核 同 意 可 保 留 原 海 關 分 類 管 理 類 別 , 及 企 業 搬 遷 後 , 結 轉 的 有 關 設 備 監 管 期 限 可 連 續 計 算 等 。 《 操 作 指 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9 年 5 月 5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