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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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CR EIC 693/3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1/2009 號
印 度 : 對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進 口 亞 麻 布 料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
本 署 於 2008 年 10 月 24 日 和 2009 年 2 月 26 日 分 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29/2008 號 和 第 106/2009 號 。 其 後 , 印 度 財 政 部 宣 布 對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進 口 亞 麻 布 料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。 有 關 通 知 ( 日 期 為 2009 年 3 月 26 日 )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<http://www.cbec.gov.in/customs/cs-act/notifications/notfns-2k9/cs30-2k9.htm>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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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 度 當 局 宣 布 , 任 何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貨 品 如 屬 稅 號 5309 ( 亞 麻 布 料 ) , 均 須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。 稅 率 如 下 :
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輸 出 的 有 關 產 品 : | 稅 率 為 每 公 尺 205.52 印 度 盧 比 與 折 算 為 印 度 盧 比 的 相 關 進 口 貨 品 每 公 尺 的 抵 岸 價 值 的 差 價 。 |
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中 國 內 地 輸 出 的 有 關 產 品 : | 稅 率 為 每 公 尺 204.89 印 度 盧 比 與 折 算 為 印 度 盧 比 的 相 關 進 口 貨 品 每 公 尺 的 抵 岸 價 值 的 差 價 。 |
有 關 的 反 傾 銷 稅 將 徵 收 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 ( 當 日 亦 包 括 在 內 )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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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局 長 陳 立 鵬 ( 電 話 : +86-20-38819913 ) , 或 副 局 長 帥 海 燕 ( 電 話 : +86-20-38819915 ) 。 該 局 其 中 兩 項 職 能 包 括 負 責 執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, 以 及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-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與 下 開 署 名 人 聯 絡 ( 電 話 : 2398 5650 / 電 郵 : jimwong@tid.gov.hk)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振 輝 代 行 )
2009 年 4 月 17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