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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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CR EIC 693/3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0/2009 號
印 度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、 泰 國 和 越 南 或 由 該 三 地 輸 出
的 聚 酯 紗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
印 度 財 政 部 宣 布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、 泰 國 和 越 南 或 由 上 述 地 方 輸 出 的 未 經 人 工 施 加 捲 曲 收 縮 和 非 預 定 向 的 聚 酯 紗 ( 包 括 所 有 聚 酯 製 的 全 拉 伸 或 全 定 向 紗 、 紡 絲 拉 伸 紗 和 平 紗 )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。 有 關 通 知 ( 日 期 為 2009 年 3 月 26 日 )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<http://www.cbec.gov.in/customs/cs-act/notifications/notfns-2k9/cs29-2k9.htm>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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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其 初 步 裁 決 中 , 印 度 反 傾 銷 總 局 裁 定 有 關 產 品 以 低 於 正 常 價 值 從 上 述 經 濟 體 系 出 口 到 印 度 , 以 及 當 地 工 業 受 到 實 質 損 害 。 該 局 裁 定 損 害 是 因 上 述 國 家 傾 銷 有 關 產 品 往 印 度 所 導 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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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 度 財 政 部 考 慮 上 述 初 步 裁 決 結 果 後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中 國 內 地 輸 出 而 屬 於 稅 號 54024700 的 產 品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每 公 噸 527.31 美 元 ( 印 度 當 局 於 2009 年 3 月 26 日 所 發 出 的 通 知 內 指 明 的 中 國 公 司 除 外 , 其 稅 率 由 每 公 噸 112.64 美 元 至 275.42 美 元 不 等 ) 。 有 關 稅 項 將 徵 收 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 ( 當 日 亦 包 括 在 內 )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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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與 下 開 署 名 人 聯 絡 ( 電 話 : 2398 5650 / 電 郵 : jimwong@tid.gov.hk)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振 輝 代 行 )
2009 年 4 月 17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