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61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5/2009 號

菲 律 賓 : 對 進 口 鋼 角 鐵 實 施 的 臨 時 保 障 措 施

根 據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(" 世 貿 組 織 ") 的 通 報 , 菲 律 賓 工 業 貿 易 部 (" 工 貿 部 ") 建 議 , 不 論 來 源 , 對 進 口 鋼 角 鐵 實 施 臨 時 保 障 措 施 , 但 源 自 獲 豁 免 的 經 濟 體 系 者 除 外 ( 包 括 香 港 , 但 中 國 內 地 則 不 獲 豁 免 ) 。 該 通 報 ( 文 件 編 號 09-1023 ) 可 在 以 下 世 貿 組 織 網 頁 取 得 : <http://docsonline.wto.org/gen_search.asp?searchmode=simple> ( 只 有 英 文 ) 。

詳 情

  1.  
  2. 關 於 臨 時 保 障 措 施 的 要 點 如 下 :  
(a) 產 品 範 圍 : 鋼 角 鐵 - 以 下 尺 寸 , 即 20 毫 米 x 20 毫 米 , 25 毫 米 x 25 毫 米 , 30 毫 米 x 30 毫 米 , 38 毫 米 x 38 毫 米 , 50 毫 米 x 50 毫 米 , 63 毫 米 x 63 毫 米 , 63.5 毫 米 x 63.5 毫 米 , 75 毫 米 x 75 毫 米 而 厚 度 為 2 毫 米 至 12 毫 米 之 間 , 屬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協 調 關 稅 名 目 (AHTN) 編 號 : 7216.2100 , 7216.5010 及 7216.5090
(b) 臨 時 措 施 : 向 所 有 的 進 口 鋼 角 鐵 , 徵 收 稅 率 為 每 公 噸 1 菲 律 賓 披 索 的 現 金 擔 保 , 為 期 200 日 。
(c) 生 效 日 期 : 菲 律 賓 海 關 局 發 出 有 關 的 海 關 備 忘 令 當 日 或 工 貿 部 在 兩 份 主 流 報 紙 刊 登 工 貿 令 後 15 日 , 較 早 者 為 準 。
(d) 進 一 步 的 程 序 : 菲 律 賓 工 貿 部 已 批 准 對 上 述 產 品 申 請 實 施 確 定 保 障 措 施 , 菲 律 賓 關 稅 委 員 會 已 就 申 請 展 開 正 式 的 調 查 。 正 式 調 查 進 行 期 間 , 有 關 人 士 可 參 與 聆 訊 , 並 提 交 證 據 支 持 其 立 場 。 查 詢 詳 情 , 請 致 電 鋼 角 鐵 保 障 調 查 專 責 小 組 , 電 話 (63-2)926-8731 或 (63-2)928-8419 。

背 景

  1. 根 據 菲 律 賓 公 司 提 出 的 抗 議 而 對 進 口 鋼 角 鐵 進 行 調 查 後 , 菲 律 賓 當 局 於 2009 年 2 月 27 日 通 知 世 貿 組 織 保 障 措 施 委 員 會 初 步 的 裁 決 結 果 。 鋼 角 鐵 被 指 進 口 數 量 增 加 , 對 本 土 產 業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。 菲 律 賓 當 局 已 達 成 初 步 的 裁 決 , 認 為 進 口 增 加 是 本 土 工 業 受 到 嚴 重 損 害 的 重 要 原 因 。 故 此 , 當 局 建 議 實 施 上 文 第 2 段 的 臨 時 保 障 措 施 , 而 任 何 延 誤 都 會 造 成 難 以 修 補 的 損 害 。
     
  2. 臨 時 措 施 適 用 於 所 有 進 口 菲 律 賓 的 上 述 產 品 , 不 論 來 源 , 但 源 自 獲 菲 律 賓 當 局 豁 免 的 經 濟 體 系 者 除 外 。 源 自 香 港 的 鋼 角 鐵 獲 豁 免 受 有 關 臨 時 保 障 措 施 影 響 , 但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則 不 獲 豁 免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與 下 開 署 名 人 聯 絡 ( 電 話 : 2398 5650 / 電 郵 : jimwong@tid.gov.hk)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黃 振 輝 代 行 )

2009 年 3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