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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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2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提 高 部 分 機 電 產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的 通 知
財 政 部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於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就 提 高 部 分 技 術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高 的 機 電 產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發 出 通 知 ,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:
一 、 將 航 空 慣 性 導 航 儀 、 陀 螺 儀 、 離 子 射 線 檢 測
儀 、 核 反 應 爐 、 工 業 機 器 人 等 產 品 的 出 口
退 稅 率 由 13% 、 14% 提 高 到 17% ;
二 、 將 摩 托 車 、 縫 紉 機 、 電 導 體 等 產 品 的 出 口
退 稅 率 由 11% 、 13% 提 高 到 14% 。
通 知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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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8 年 12 月 30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