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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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44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廣 東 省 《 關 於 企 業 研 究 開 發 費 稅 前 扣 除 管 理 試 行 辦 法 》
廣 東 省 科 學 技 術 廳 、 廣 東 省 經 濟 貿 易 委 員 會 、 廣 東 省 國 家 稅 務 局 及 廣 東 省 地 方 稅 務 局 近 日 發 出 《 關 於 企 業 研 究 開 發 費 稅 前 扣 除 管 理 試 行 辦 法 》 的 通 知 。 根 據 《 辦 法 》 , 企 業 為 開 發 新 產 品 、 新 技 術 、 新 工 藝 所 發 生 的 研 究 開 發 費 , 未 形 成 無 形 資 產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, 在 按 照 規 定 據 實 扣 除 的 基 礎 上 , 按 照 研 究 開 發 費 用 的 50% 加 計 扣 除 ; 形 成 無 形 資 產 的 , 按 照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的 150% 攤 銷 , 《 辦 法 》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有 關 通 知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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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8 年 11 月 3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