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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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23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提 高 部 分 商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的 通 知
財 政 部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於 2008 年 10 月 21 日 發 出 通 知 , 提 高 部 分 商 品 的 出 口 退 稅 率 , 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 起 執 行 。 有 關 內 容 包 括 :
一 、 將 部 分 紡 織 品 、 服 裝 、 玩 具 出 口 退 稅 率 提 高 到
14% 。二 、 將 日 用 及 藝 術 陶 瓷 出 口 退 稅 率 提 高 到 11% 。
三 、 將 部 分 塑 料 製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提 高 到 9% 。
四 、 將 部 分 傢 俱 出 口 退 稅 率 提 高 到 11% 、 13% 。
五 、 將 愛 滋 病 藥 物 、 基 因 重 組 人 胰 島 素 凍 乾 粉 、 黃
膠 原 、 鋼 化 安 全 玻 璃 、 電 容 器 用 鉭 絲 、 船 用 錨
鏈 、 縫 紉 機 、 風 扇 、 數 控 機 床 硬 質 合 金 刀 、 部
分 書 籍 、 筆 記 本 等 商 品 的 出 口 退 稅 率 分 別 提 高
到 9% 、 11% 、 13% 。
通 知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8 年 10 月 21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