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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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7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俄 羅 斯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氯 乙 烯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調 查
商 務 部 於 2008 年 9 月 28 日 發 出 2008 年 第 71 號 公 告 , 對 原 產 於 美 國 、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俄 羅 斯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聚 氯 乙 烯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終 復 審 調 查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3904 1090 ( 2002 年 至 2007 年 為 3904 1000 ) 。
詳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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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傾 銷 調 查 ,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布 日 ( 即 2008 年 9 月 28 日 ) 起 20 天 內 , 向 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提 供 2007 年 7 月 1 日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對 中 國 及 其 他 市 場 出 口 該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金 額 。 就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,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布 日 起 20 天 內 , 向 商 務 部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局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同 時 提 供 2003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內 的 生 產 能 力 、 產 量 、 庫 存 以 及 在 建 和 擴 建 計 劃 。 兩 局 的 聯 繫 資 料 如 下 :
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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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: | 86-10-6519 8412 、 6519 8747 |
傳 真 : | 86-10-6519 8172 |
商 務 部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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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: | 86-10-6519 8073 、 6519 8069 |
傳 真 : | 86-10-6519 7579 |
- 有 關 公 告 可 於 商 務 部 網 站 下 載 ,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809/20080905806969.html?3143190250=856947234 。 有 關 該 終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3 年 10 月 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9/2003 號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2008 年 10 月 6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