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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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95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調 整 紡 織 品 服 裝 等 部 分 商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的 通 知
財 政 部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於 2008 年 7 月 30 日 發 出 通 知 , 調 整 紡 織 品 服 裝 等 部 分 商 品 的 出 口 退 稅 率 , 包 括 將 部 分 紡 織 品 、 服 裝 的 出 口 退 稅 率 由 11 % 提 高 至 13 % , 將 部 分 竹 製 品 的 出 口 退 稅 率 提 高 至 11 % , 及 取 消 紅 松 子 仁 、 部 分 農 藥 產 品 、 部 分 有 機 胂 產 品 、 紫 杉 醇 及 其 製 品 、 松 香 、 白 銀 、 零 號 鋅 、 部 分 塗 料 產 品 、 部 分 電 池 產 品 和 碳 素 陽 極 的 出 口 退 稅 。 調 整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執 行 。 通 知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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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8 年 7 月 31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