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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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
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8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新 加 坡 、 韓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丙 酮 ( C3H6O )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
商 務 部 於 2008 年 6 月 8 日 發 出 2008 年 第 40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新 加 坡 、 韓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丙 酮 ( C3H6O )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出 口 稅 則 號 為 2914 1100 。
詳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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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 裁 決 定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新 加 坡 、 韓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丙 酮 ( C3H6O ) 存 在 傾 銷 , 對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做 成 損 害 , 且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。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, 國 家 決 定 對 原 產 於 以 上 地 區 的 進 口 丙 酮 ( C3H6O )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由 5.0% 至 51.6% 。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自 2008 年 6 月 9 日 起 為 期 5 年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806/20080605587693.html 。
有 關 本 案 的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及 初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7 年 3 月 9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5/2007 號 及 在 2007 年 11 月 29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3/2007 號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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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2008 年 6 月 13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