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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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CR
EIC 631/2/7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/2008 號
中 國 內 地 :
關 於 經 濟 特 區 和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新 設 立 高
新 技 術 企 業 實 行 過 渡 性 稅 收 優 惠 的 通 知
國 務 院 於 2007 年 12 月 26 日 發 出 關 於 經 濟 特 區 和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新 設 立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實 行 過 渡 性 稅 收 優 惠 的 通 知 ,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執 行 。 通 告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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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《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》 及 其 實 施 條 例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07 年 3 月 21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2/2007 號 及 2007 年 12 月 13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9/2007 號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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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隨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8 年 1 月 3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