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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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5/1/6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0/2006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進 一 步 放 寬 港 澳 居 民 個 體 工 商 户
經 營 範 圍 問 題
根 據 內 地 和 香 港 於 2006 年 6 月 27 日 簽 署 的 《 <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> ( 安 排 ) 補 充 協 議 三 》 的 規 定 , 內 地 將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進 一 步 放 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在 內 地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户 的 經 營 範 圍 。 為 確 保 此 項 措 施 順 利 實 施 , 商 務 部 向 各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 出 《 關 於 進 一 步 放 寬 港 澳 居 民 個 體 工 商 户 經 營 範 圍 問 題 的 通 知 》 。 《 通 知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)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龍 鳳 珠 代 行 )
隨 附 錄 (pdf 格 式 )
2006 年 11 月 14 日
註 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