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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7/2006 號

中 國 內 地 :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合 夥 企 業 法

第 十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6 年 8 月 27 日 通 過 修 訂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合 夥 企 業 法 》 ,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合 夥 企 業 法 》 對 各 種 合 夥 企 業 的 設 立 及 管 理 , 以 及 合 夥 企 業 的 解 散 及 清 算 等 作 出 規 範 。 經 修 訂 的 《 合 夥 企 業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8 月 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