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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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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CR EIC 617/3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1/2006 號

韓 國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瓷 磚 徵 收 反 傾 銷 稅

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4/2005 號 和 第 534/2005 號 。 其 後 , 大 韓 民 國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Economy ( 下 稱 " 韓 國 當 局 " ) 於 2006 年 5 月 31 日 發 出 判 令 , 頒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瓷 磚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的 規 例 。 該 規 例 由 2005 年 12 月 30 日 起 實 施 , 有 效 期 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 。

  1. 韓 國 當 局 發 出 的 判 令 訂 明 須 繳 交 反 傾 銷 稅 產 品 的 詳 情 , 以 及 適 用 的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。 該 判 令  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夾 附 (pdf 格 式 )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局 長 陳 立 鵬 ( 電 話 : +86-20-3881 9913 ) , 或 副 局 長 帥 海 燕 ( 電 話 : +86-20-3881 9915 ) 。 該 局 其 中 兩 項 職 能 包 括 負 責 承 辦 反 傾 銷 調 查 , 以 及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  2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98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余 德 美 代 行 )

2006 年 7 月 17 日